商標注冊的原則是?
我國商標注冊的相關原則是什么?
我國商標注冊的相關原則是:
(1)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(jié)合原則
所謂自愿注冊原則,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(jù)自己的需要和意愿,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注冊。通過申請并經(jīng)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。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,受法律的保護;未經(jīng)注冊的商標也能使用,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,不得與他人的商標相沖突。
所謂強制注冊原則,是指國家對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,規(guī)定必須經(jīng)依法注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(guī)定?!渡虡朔ā返诹鶙l規(guī)定:“國家規(guī)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,必須申請商標注冊,未經(jīng)核準注冊的,不得在市場銷售”。目前,我國規(guī)定強制性注冊的商標只有:對人用藥品(西藥、針劑和中成藥)和煙草制品(卷煙、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)。見: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《關于公布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》。
(2)注冊原則
所謂注冊原則,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必須通過核準注冊,才能取得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認。
我國《商標法》第三條規(guī)定:“經(jīng)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,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,受法律的保護。”
(3)國家統(tǒng)一注冊原則
是指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統(tǒng)一審核批準注冊。《商標法》第二條予以了明確的規(guī)定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”。
(4)申請在先原則(又稱注冊在先原則)
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,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,注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獲得商標專用權,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。
我國《商標法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: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;同一天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?!?nbsp;
(5)使用在先原則
指在無法確認申請(注冊)在先的情況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標注冊的原則。《商標法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……;同一天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?!边@里的所謂的使用在先原則,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(chǎn)權的權利(如:專利權、著作權)相沖突時,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,見:《關于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問題的意見。